关于开展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各相关预算部门(单位):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督,增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相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2017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二、公开要求
(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公开
1、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2、公开时间:制度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3、公开方式:市财政局门户网站。
4、公开内容:新制定出台的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规程等。
(二)2018 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公开
1、公开主体:市各相关预算部门(单位)。
2、公开时间:
3、公开方式:市各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4、公开内容: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
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资金来源与支出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见附件1)。
(三)2017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公开
1、公开主体:市各相关预算部门(单位)。
2、公开时间:
3、公开方式:市各相关预算部门(单位)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4、公开内容:2017年度自评价报告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
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情况、评价建议等(可参考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预算部门应充分认识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积极做好公开工作。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相关预算部门应对照要求认真梳理,做到应公开的全公开,确保公开质量,切实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后续引导。各相关预算单位要密切跟踪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对因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内容之外的各类预算绩效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受理,妥善答复;重视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四)密切沟通交流。各相关预算单位如对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
附件1: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2017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格式
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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